政法委简介
(一)机构沿革
1981年12月,根据《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通知》(中发[1980]5号)精神,经盟委第37次委员会议研究,决定成立盟委政法工作领导小组。领导小组由盟委、公安局、检察院、法院、司法局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,盟委副书记程希萍同志兼任领导小组组长。1982年3月,盟委批准成立盟委政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,为正处级常设机构,简称“政法办”,定编5名,张兆荣同志任政法办副主任(副处级)。
1982年12月,根据中共中央(1982)5号、3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(1982)75号文件精神,盟、旗两级政法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“政法委员会”,并增补民政部门为成员单位,程希萍同志兼任政法委员会书记。
1983年全盟进行机构改革,盟委决定保留政法委员会机构,撤消“政法办”名称,定编5名,由盟委副书记高荫华同志兼任政法委员会书记。
1985年9月,盟委副书记满都拉呼同志兼任盟委政法委书记。
1986年10月30日,盟委第47次委员会议研究决定,盟委政法委员会同时挂“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政法办公室”的牌子,实行一套人马,两块牌子,盟委政法委正、副书记同时担任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政法办公室的正、副主任。
1987年8月,盟委决定由恩和同志任盟委政法委专职书记(正处级)。
1988年8月,盟委第31次委员会议决定调整盟委政法委组成人员,斯迪同志任书记,李秉忠、杨宝贵同志任副书记。同时,盟委政法委秘书科改称办公室,并重新核定盟旗两级政法委总编制为24名,其中,盟委政法委员会9名,阿左旗政法委7名,阿右旗政法委4名,额济纳旗政法委4名。
1990年4月,盟委同意盟委政法委内设调研室(正科级),同时增加科级领导职数1名。同年11月,盟行政公署以[1990]36号决定事项,同意将全盟24名政法委工作人员编制划归公安序列,执行公安干警待遇。
1991年3月,盟委下发[1991]39号决定事项,重申了“盟委政法委员会、盟行政公署政法办公室两块牌子、一套人马”的意见,并明确盟委政法委负责行使盟委、行署交办的双重任务和管理职能。
1993年1月,盟委调任乌力吉同志为盟委政法委书记,同年5月,阿拉善盟行政公署研究决定,乌力吉同志担任盟行政公署政法办主任,仲生福、朱发武同志任副主任。
1994年6月,乌力吉同志任盟委委员、政法委书记(副厅级)。
1999年3月,刘文同志为盟委委员、政法委书记。
2002年2月,张敏同志为盟委委员、政法委书记。
2004年9月,谭景峰同志任盟委委员、政法委书记。
(二)人员编制
盟委政法委内设机构3个,即办公室、政治处、执法督查室,合署办公和挂靠机构3个,即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、盟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、盟委610办。盟委政法委机构核定编制14人(含1名工勤事业编)。现有18人,其中书记1人(盟委委员),正处级副书记3人(其中1人兼任盟综治办主任、1人兼盟维稳办主任),调研员1人,综治办专职副主任1人(副处级),盟委610办专职副主任1人(副处级),维稳办专职副主任1人(副处级),政治处主任1人(副处级)。